“试用6个月”遭求职者冷遇
企业老规矩招人,求职者不买账。昨天,联英、华威、南岸、九龙坡等旗下人才市场共举行7场现场招聘会,吸引求职者达3万人,但记者看到招聘简章上标有“试用期6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字样的部分企业无人问津。一些求职者称,这不符合即将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
昨天记者在华新街、解放碑的人才市场看到,一些企业招聘展台围得水泄不通,一些企业招聘展台无人问津。为何会出现这一反差现象?家住渝北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刘娟告诉记者,“这家企业招工只要求试用期一个月,所以求职者较多。有些企业还在用试用期6个月的老规矩,谁还去?”
刘娟是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她称,目前离明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只有4个月时间,部分企业却要试用6个月,一对比,这就不符合新法规了,她认为企业应从现在起减少试用时间。
原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企业这样的规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将会遇到大麻烦。
职场视点
应届毕业生3月跳槽两次
昨天在招聘会上,记者遇到一位应届大学毕业生,3个月内跳槽两次,但她仍称工作难找。
该生毕业于我市某校旅游专业,自称小李。她说,刚毕业就到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上收银员,虽然专业对口,但她觉得天天站着收银很累,还没过1个月试用期就辞职了。随后,她又应聘到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从事业务员,但也因外出联系业务比较劳累而辞职。
“一个员工如果在企业干不了3年,不算是人才。”我市人才专家就此提醒毕业生,不能这山望着那山高,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