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晚报》消息天津市相关部门4日发出《《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有条件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免征工商管理费优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登记类、证照类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