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问
答
1、对符合条件企业,当年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100%。补贴时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2、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