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新劳动法:员工“请辞”奖1个月工资
千余员工将重签合同
近日,青岛通商玩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商公司)的员工王燕(化名)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前几天,公司突然决定,不管合同什么时候到期,所有员工,只要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的,都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为此,公司还下发了统一印制的辞职书,上面除姓名栏外,其他内容都已打印好,大致为本人因公司要求,现提出辞职申请,准许为盼。落款是2007年12月31日。“目前,有不少人已经把名字签了,并把辞职书交上了。”王燕说,她总觉得有些矛盾,签吧,怕新合同生效后以前的工龄就没了,自己也成新人了;不签吧,失去这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又心有不甘。
多发一个月工资当奖励
据了解,为了鼓励大家签字,公司还出台了优惠政策凡是签字“主动”辞职,再重签合同入职者,今后每个员工每年将可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各科室班组长每人每月还可获得百元的加薪……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通商公司,透过公司的镂空围墙,记者看到,公司内比较安静,偶尔有员工拿着玩具穿梭于各个楼之间。从眼前的景象中,看不出这家公司正在经历着一场辞职风波。中午12时许,记者在通商公司附近碰到了出来购物的晓梅,她告诉记者,“辞职书已经填好交上去了。”下午2时许,记者见到了通商公司总务主任金明一。金主任告诉记者,虽然他已经在公司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了,但他也要跟普通员工一样,先辞职再入职。
负责人坦言为规避新法
下午4时30分许,记者采访到了通商公司管理部房基玉部长。对记者提出“公司是否要求员工写辞职书”的问题,房部长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通过翻译告诉记者,公司没有强逼员工写辞职书。他承认,公司现有的1200名员工将全部从2008年1月1日起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么做的原因,他的回答让记者感到有些出乎意外——— 他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就是为了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据了解,令房部长感到头疼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比如合同自然终止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十年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在他看来,这些条款的规定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而更让人头疼的是,随着物价的飞涨,他们公司现在已面临着经营上的困难。
房部长表示“这只是试行办法,如果还不行的话,我们会采取其他措施,不管怎样,我们轻易不会让一个从1993年就在青岛扎根的企业倒掉。”文/图本报记者 李志波 实习生 孙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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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员工辞职华为接受调查
从今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签的劳动合同。
11月初,全国总工会已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华为公司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专家解析
无固定期限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家指出“个别用人单位担心一旦与职工签订了终身合同,就会加重用工成本。其实这是误解了该法的一些政策条文,对职工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即使签了这样的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
规避愿望恐难实现
就通商公司与员工重签劳动合同一事,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双方是协商变更合同的话,那这么做并不违法,但如果是企业强逼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违法了,根据现行《劳动法》,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通商公司表示,重签劳动合同是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目的很难实现。“他们可能以为重签合同后,员工以前的工龄就要一笔勾销,而要重新计算工龄了,这样短时间内就不会有员工工作满十年,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如果发生了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也不会很大。”这位负责人说道,“其实这是错误的。员工们并没真正离开企业,而是继续工作,从法律上讲,即使有辞职书,因其未停社保、未办失业登记等,这些员工也不属于真正离职。”
据介绍,虽然《劳动合同法》尚未对十年工龄到底怎么计算做出规定,但即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出台的该法的实施细则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不管怎样,企业想通过让员工交个辞职书,再重签一下合同的方式,来打断十年工龄的做法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