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培训完就跳槽 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招聘后,对新进的员工进行技术或者能力的培训,本来是一件好事,新人培训完就跳槽 ,甚至“一不小心跳”到了对手公司,不亚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么针对新人培训完就跳槽,企业该如何应对?
新人培训完就跳槽
王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他介绍到由于本公司对一线员工的专业技能要求很高。去年7月初,新人小刘进入公司,同其他新员工一起,都委托给下属的一个设计研发机构完成,像部门设计师、质量检测员等都是手把手教,光技术培训就用了一个月。随后包括小刘在内的这批共12名新员工都被分配到该公司的一个项目去实地“实习”。
可他没想到,就在今年年初,小刘刚转正还没来得及分部门,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据打听,小刘已经找好“下家”,对方因为他“已有工作经验”,提供的月薪比之前提高了近三成。
企业当了“训练场”
但当单位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提供培训后,新人培训完就跳槽,为此很多单位将扮演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培养人才的无奈角色。
律师建议
单位进行在岗培训 也可约定服务期范围
针对这些单位的困惑,李声雯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将单位在岗培训、脱岗培训形式均纳入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范围。为防止单位利用服务期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在相关规定中对在岗培训的培训期及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合理规定。
,建议遵照违约金本身的属性设置,使其具有惩罚性。
,脱岗培训的违约金不能只限于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还应包括招聘费用、工资、单位提供的食宿费用、师傅的误工费等因培养学徒产生的直接费用。
,为了防止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可以参照《合同法》对违约金金额的约定进行上限限制,如不得超过单位先行投入的直接费用的两倍等。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