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过渡期企业需要应对的问题
问《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号实施,离现在还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各类企业要做哪方面的应对呢?
答 我认为,企业要应对的是整体上两个方面的变革一方面要改变以往通过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获取高额利润的用工理念。一个长期的劳动关系需要劳方和资方平衡、和谐共处。作为企业要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用工成本会越来越高,只有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合法地进行用工管理,才能保持合理的运行。另一方面,作为人员,必须改变以往消极、被动的管理模式。以往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管理比较消极和被动,不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而是等着员工要求或等着问题出现以后再管理。《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必须要主动适应、主动管理,如果你不主动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长期不签劳动合同,会被视为违法用工。要转变理念,实行积极到位的管理。
问对来说,当下具体应该做哪些调整?
答《劳动合同法》对现有的管理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马上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快把现行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作出适应法律的修订。因为《劳动合同法》提出很多新规定,比如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等,这些规定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包括劳动合同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等,都要求企业根据新的法律变化作出适时调整。规章制度存在着不同的问题,比如,以往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思考,《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显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硬性的法律要求,是不能抵触的。我们经常看到企业有“迟到一次罚款50元”的规定,这样的例子都属于明显违法。因为国家没有赋予企业处罚员工的权力。像这样的制度,到2008年1月1号以后马上会面临违法的风险。所以这4个月的时间很紧张,要尽快修改规章制度。到2008年以后,如果制度不合法,不修改也不能再执行下去了。
问《劳动合同法》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很高。按照规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通过的规章制度才能合法,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私企没有工会组织,那么,应该怎么建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有没有资质方面的规定,比如需要什么样的身份?
答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允许员工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并没有强制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职工代表应该具备什么特征,从实际操作来看,职工代表应该有几个特点其一,分布的广泛性,即来自各个岗位,既应该有管理者,也应该有普通员工。其二,如果没有工会,可以由公司推出候选人选举代表,由大家投票,进行公示;如果超过半数以上或者更多的人同意,职工代表就可以当选。如果有工会,让工会表决选举职工代表。与职工代表沟通的时候,可以用灵活变通的方式,比如由职工代表审议规章制度草案,也可以开座谈会。,只要是到位,操作得当,还是能顺利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