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船舶触电危险就在一瞬间
从1660年,德国科学家奥拓·冯·格里克制造第一台静电发动机开始,电的发现和广泛使用就成为人民生活、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必需品。电不仅改变了世界,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我们享受电带来便利的,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电的危险性,特别是在一艘相对独立和狭小的船舶上更为突出。
一起来看看那些船舶触电事故它带给我们怎样的警示教训
一、事故类型
常见的触电事故
●船员乱拉电线和私接电器●违章带电作业●损伤电线电器触电●线路老化漏电
●机器设备老旧漏电
二、案例
案例1
2015年10月10日上午7时10分左右“柳城XXX”船装载约170立方米河砂从黔江武宣“金三角”砂场水域上航前往红水河来宾大湾“黄二”砂场航行至黔江武宣思流滩水域时船员潘某群在货舱中抽水作业触电死亡
案例2
2015年9月3日12时30分
“贵港海泰XXX”船空船自贵港下航广东高栏港
航经贵港东津渡口附近水域时
船长在船艏检修左锚机电线线路
水手王某汉前往船头过程中
拿起地上的电线
不慎触电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船舶或船员私拉电线、私接插头、私装照明设施。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或采取防护措施,直接进行电气操作。
不熟悉船舶用电安全操作流程,在进行电气作业时不切断电源,带电作业。
在必要带电作业情况下,未按规定合理安排协助人员。
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按规定对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未按规定督促船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船舶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或操作流程进行船舶电气作业;日常管理疏松,未禁止船员私拉电线、私接插头或私装照明设施等。
四、安全警示
1、船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船舶隐患排查治理、船员教育培训,保证生产安全。
2、船舶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中电气设备“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危害的预防措施”的要求,应采取接地措施、防触电和防火措施、系统和线路保护措施等,以保证船舶用电安全。严禁在船上私拉电线、私装接头,严禁使用非船用电器开关、照明灯、配电箱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3、船舶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开展,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垫、佩戴使用耐高压绝缘手套、器材等,并应有熟知应急断电操作的人员在旁看护。
4、的高压带电设备,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