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加油单证和燃油样品,你保存好了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船员培训 时间:2021-07-05点击:
案例一
2019年4月8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籍船舶“H”轮进行检查时发现,“H”轮于2016年5月17日至10月16日期间先后进行了7次加装燃油作业,但燃油供受单证均未保存。南疆海事局依法对“H”轮所有人处以了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年06月10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舟山籍油船“J”轮检查时发现,“J”轮于2018年11月7日加装了重油和轻油若干吨,但加装的轻油燃油样品未在船保存。南疆海事局依法对“J”轮所有人处以了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船舶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处罚依据
船舶若未按上述规定要求保存燃油供受单证或燃油样品,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马海鲲 (南疆海事局 散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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