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船舶小心了,就算不靠泊,使用高硫燃油也
7月23日,巴拿马籍货轮“LADY XX”的船东和船舶代理人一起来到浦东海事局,领取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缴纳罚款。
这位越南籍船东坦言,“没想到船舶没有停靠,只是过境也会被发现,以后一定严守相关法律法规。”
7月15日,这艘过境货轮从南通出发驶向釜山,因违规在中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长江口水域)使用污染环境的高硫燃油被浦东海事局抓个现行。在这次事件中,携带尾气监测吊舱的无人机大显身手。
海事局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他们看到这艘货轮船尾冒着黑烟,怀疑船方使用了高硫燃油,于是驾驶巡逻艇靠近该轮,没想到这艘货轮竟加速前进,似乎想远离巡逻艇。
这一行为加深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他们在巡逻艇上操作携带尾气监测吊舱的无人机起飞,控制它飞入货轮排气烟羽中监测,几分钟后,飞行监测显示该轮使用的燃油硫含量存在超标的重大嫌疑。
有了初步证据,浦东海事局协调该轮在附近锚地抛锚,实施登轮检查并取样送检。燃油快检仪现场检测显示,该船使用的燃油硫含量超过0.5%(质量分数百分比),而根据最新的规定,在航海船在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船用燃油。
为了进一步确认,浦东海事局将油样送至经过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轮燃油硫含量为0.534%,明显超过要求。而船方最终也承认,确实违规使用了高硫燃油。
记者了解到,这是浦东海事局利用尾气监测手段查获的首起,也是全国首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它标志着海事部门对控制区内在航船舶初步具备了有效监管能力,为今后系统开展船舶尾气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
为了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京津翼)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海船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船用燃油,上海港于2016年4月1日起率先实这一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不仅将排放控制区的范围扩大了,而且要求经过排放控制区的在航船舶也不得使用超标燃油。
如何有效监测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是全球范围内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贸然让船舶停靠并登船检查会影响船期,给船东带来损失,最好通过尾气遥测技术筛选可疑船舶。
“我们去年就开始尝试使用无人机监测船舶尾气,一开始主要是对靠岸船舶的尾气进行监测,找到尾气硫氧化物含量和燃油本身硫含量之间的关系,后来又尝试在行驶的海事巡逻艇上起飞,并跟踪在航船舶。”浦东海事局危防中心主任陈维介绍,“期间我们也遇到许多问题,比如无人机起飞后找不到船舶烟羽,监测数据显示不稳定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团队不断研究,对无人机携带的尾气监测吊舱进行调试和改进,在对多艘在航船舶进行飞行监测后,最终于7月15日成功采集到在航船舶尾气中硫氧化物超标的数据。”
浦东海事局携带尾气监测吊舱的无人机
据了解,采用无人机进行尾气遥测是国内的创新方法,相比之下,国外船舶排放控制区大多利用固定翼飞机携带船舶尾气监测吊舱对船舶进行监测。
值得一提的是,7月15日,浦东海事局将新型嗅探设备装到巡逻艇上,在尾随该巴拿马籍货轮的过程中,艇载嗅探设备也监测到了货轮尾气硫氧化物含量严重超标的数据。
实现零的突破后,新添两大神器的浦东海事局在一周内查获2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使用高硫燃油的在航船舶。被罚款的船舶方纷纷表示,以后一定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要求使用低硫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