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二)
载重线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
4 栏杆或舷墙
1. 栏杆或舷墙的要求(对船员的保护)
在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高出甲板 1m,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所提供的适当防护措施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mm。如船舶 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座应置于甲板的平坦部位。在其他位置上,栏杆应至少有二档。(如下图所示)
固定式、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应相隔约 1.5m 装设。
任何船舶所装运的甲板货物的堆装,应使位于货物堆装途径中的任何开口和进出船员住所、机舱和船上重要操作所需的其他所有部位的任何开口均能正常关闭和紧固,以防止进水。
2. 栏杆或舷墙的检查
检查救生艇筏释放口、缆桩处设置的栏杆是否使用钢丝绳或链条代替,钢丝绳或链条是否绷紧,是否只设置一条索具。
检查栏杆根部是否锈蚀断裂,有无严重变形。
检查栏杆高度、横档高度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每三根支柱是否设置了肘板。
检查舷墙肘板锈蚀情况,是否与甲板脱焊,面板有无锈穿。
3. 栏杆或舷墙相关典型缺陷
栏杆最底下一档缺失/舷墙扶强材锈穿
5 舱口及舱口盖
1. 舱口及舱口盖的要求
舱口围板
应根据其位置具有坚实的构造,而且其甲板以上的高度应至少 如下:
(a) 如在位置1,则为600mm;和
(b) 如在位置2,则为450mm。
对上层建筑甲板以上的各层甲板的露天处所的舱口围板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
舱口盖
对于采用活动舱盖关闭以及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活动梁的梁座或插座应结构坚固,具有装配和紧固活动梁的装置。
2. 舱口及舱口盖的检查
舱口围板的检查
舱口围板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外力碰撞、甲板上浪、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会导致舱口围板出现锈穿、开裂,从而使其无法起到保证货舱风雨密的作用,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检查时应着重检查扶强材的腹板和趾端有无过度腐蚀、开裂、变形,还应检查舱口围面板局部有无破损、开裂、脱焊的情况。
舱口围板高度的检查
舱口围板在“位置1”时的最小高度应为600mm;在“位置2”时为450mm。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在任何风浪条件下,并不影响船舶安全,则此围板高度可以减小或完全取消。实际舱口围板的高度应满足《货舱舱口围板结构图》的要求。
货舱口其他部位的检查
货舱口处还应注意对舱口轨道检查有无裂缝;轨道顶板是否锈穿;货舱口泄水阀是否良好。
舱口盖的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是否锈蚀超限、局部锈穿、变形;胶条衬垫特别是中间交接处和前部的胶条是否有老化、缺失等情况发生。对于货舱盖上装设的通风窗、观察口、装卸口等小开口盖,也应保持风雨密状况良好。特别注意船首1/4船长内的舱口盖的检查。
限位、定位装置的检查
舱口盖在开启时使用限位装置进行固定,保证安全。检查时需注意定位、限位装置是否牢固有无变形、损坏、脱落、开裂现象。
舱口盖紧固装置的检查
紧固装置一般设置于舱口盖四周及相邻盖板之间。主要用来将舱口盖与舱口围锁紧或相邻盖板相互锁紧,保证舱口盖密封装置有效。紧固装置因为海水腐蚀、保养不良、外力破坏等原因易造成损坏、缺失、锈死
3. 舱口及舱口盖相关典型缺陷
舱口盖边缘破损,密封胶条老化脱落
舱口盖紧固装置缺失/失效
货舱肋骨及肋骨肘板开裂、严重锈蚀。
6 门及开口
1.门及开口的要求
1.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门
端壁上的出入口应永久和牢固地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门应有框架和加强筋加强,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保证风雨密的装置应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在端壁两边都能进行操作。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
2003年修正案规定门均应向外侧开启,除经主管机关另行批准外。一般性规定封闭上层筑端壁上的出入口的门槛应高出甲板至少380 mm。另有规定除外。
机舱开口
在位置1和位置2的机舱开口应用钢质舱棚有效地围闭,对于没有其他结构(建筑物)保护的舱棚,在位置1,门槛应至少高出甲板600mm,在位置2,应至少高出甲板380mm。
2. 门及开口的检查
风雨密门的检查
检查门槛、门框和门的变形、腐蚀情况,必要时通过关闭后缝隙透光程度来判断门的变形情况。检查门的夹扣把手是否有缺失,是否活络,胶条有无老化、脱落,特别是胶条边槽容易锈蚀。烟筒(与机舱直接相通)围壁上的开口应达到风雨密的要求。
门槛高度的检查
对于门槛高度的检查可结合《风雨密门、窗布置图》中列出的门槛高度,根据门所在的舱室位置判断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
3.门及开口相关典型缺陷
风雨密门门板、门框局部锈穿、变形。
位置1门槛高度低于600mm
7 窗、舷窗和天窗
1.窗、舷窗和天窗的要求
舷窗的要求
下列处所的舷窗应装设铰链式内侧窗盖
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封闭的上层建筑内处所。(03修正案则改为第一层封闭上层建筑内的处所) /在干舷甲板上保护通往下层的开口或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窗内盖应能关闭和紧固,如位于干舷甲板以下应保证水密,如位于干舷甲板以上应能风雨密。
不应设置舷窗的位置窗槛低于船侧处的干舷甲板平行线,并且该线的最低点在夏季载重线(或夏季木材载重线,如已核定)以上的距离为船宽B的2.5%或500 mm,取较大者。
窗不应装设在下列位置
干舷甲板以下/封闭上层建筑第一层的端壁或侧壁/或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保护通往下层开口的直达通道或在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二层上层建筑侧壁上的舷窗和窗,应装设能够风雨密关闭和紧固的铰链式内侧窗盖。
天窗的要求
固定式或开启式天窗,应按照对舷窗和窗的要求,安装与其尺寸和位置 相适应的一定厚度的玻璃。任何位置上的天窗玻璃都应避免机械损坏, 且无论装设在位置 1 或位置 2,都应装有永久性附连的窗盖或风暴盖。
2.舷窗的检查
窗与舷窗的检查
主要检查窗和舷窗的风暴盖能否有效关闭、紧固螺栓有无缺失、是否活络、密封胶条是否脱落、玻璃窗是否破损、窗框局部有无存在锈穿的现象。
核实窗和舷窗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可参考船舶《风雨密门、窗布置图》进行检查。
天窗的检查
与机舱直接连通的烟囱上开口需考虑风雨密和防火要求,其上百叶窗保持关闭良好,从烟囱内部观察,百叶窗关闭应后无透光。检查机舱天窗围板和窗盖局部有无锈穿、变形,窗盖紧固螺栓是否活络、齐全,密封衬垫是否有老化、破损、脱落,采用液压关闭装置的天窗需保持关闭装置操作正常。
3.窗、舷窗和天窗相关典型缺陷
舷窗风暴盖紧固螺栓缺失,窗边框局部锈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