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可向移民担保人收回社会福利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联邦和省级政府有权向移民的担保人收回社会福利费。
此项可以成为判例的裁决,涉及安省8个移民家庭,他们担保从国外抵加的家人,其后依赖社会福利金过活。根据联邦移民法例,担保人同意,一旦所担保的人士来到加国后领取社会福利金,他们必须将款项还给政府。
高等法院以9票对零票一致推翻安省上诉庭早前对声称有不同困难的担保人的有利裁决。该批担保人要归还安省政府的社会福利金额由10,000元到94,000元不等。法官宾尼(Ian Binnie)在周五的裁决指出,一名亲人游手好闲的后果应由担保人而非纳税人承担。
法庭表示,政府拥有有限酌情权押后去收回违约的款项,但并非全面取消该等债务。宾尼续称,酌情权是容许政府考虑担保人情况,以及取得尊重还款条件协议,押后执法行动而非取消法定债务。至于在行使酌情权时,国会已经表明相关范围狭窄,控方要受程序性公平的约束。
推翻安省上诉庭判决
政府有义务知会一名涉嫌违约的担保人,容许他们有机会解释本身的经济状况。这纯粹是行政程序。这是要收回债款的问题。在8宗被提上法庭的案件,担保人解释未有还款的理由包括要结束一段受虐的关系以及因为失业。部份案件则是担保人的未婚妻或配偶刚抵达加国便逃之夭夭,继而开始领取社会福利金。
案件中多名担保人2008年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或要求延后或要求取消还款给省府。法院拒绝接纳他们的辩解,声称负起担保责任就等同签了合约,担保人一开始就应该明白要为所担保的家人负起财务责任。
安省上诉庭2009年推翻安省高院裁决,声称政府可以按照每宗个案情况,酌情取消收回社会福利金。指出,法例声明有关款项「或许」可以取回。
上诉庭曾裁定,政府要让担保人获得程序性公平处理,即容许他们解释未能还款的原因。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则指出,8宗个案均已符合程序性公平标准,强调高院是处理一般债务而非政府福利或发牌计划。宾尼表示,国会对担保亲人到加国的移民家庭的财务负担要由公帑支付相当关注。
他指出,政府应尽早通知担保人,以免他们在不知情下,所要归还的福利金额不断增加,但最终都是担保人的责任,令他们的亲人自食其力,不须领取社会福利金。
周五的裁决不影响难民申请者,因为跟家庭团聚的申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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