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家庭团聚类移民介绍
家庭团聚类
配偶类家庭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类别的目的是使新西兰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和他们的合法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儿女团聚,并且要使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担保及帮助其亲属在新西兰安居。家庭团聚类别可细分为婚姻与同居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及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移民将将占每年移民配额的32%。家庭团聚移民中,亲属担保的数目为5年内只能担保二个申请。
基本条件
与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并且婚姻关系是真实而且稳定的;
与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同居超过2年,并且同居关系真实而稳定。
配偶关系包括婚姻、同居和同性恋配偶。为了评估配偶的关系是否真实且持久稳定,移民局可能邀请申请人及配偶一起去面试。
父母类家庭团聚移民
申请人必须要有年满17岁或以上的成年儿女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合法地正在新西兰定居,他们愿意担保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基本条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未成年子女的话,申请人所有成年子女目前都合法地永久生活在您定居国的境外。
如果申请人没有未成年子女的活,申请人在新西兰合法而永久生活的成年子女数目要与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在申请人定居国生活的子女数目相当或者更多。
如果申请人还有未成年需要抚养的子女,申请人在新西兰合法而永久定居的的成年子女数目要与在其他任何国家、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成年子女数目相当或者更多。,依赖申请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数目,要少于或等于其在新西兰境内合法而永久地居留的成年子女数目。
若有需要的话,移民局会要求担保人提供证明,以确认担保人是否有能力负担申请人定居在新西兰境内前24个月或更长时期内的经济和食宿开支。
子女类家庭团聚移民
申请人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7岁以下子女,且没有子女。担保人必须在新居住三年以上。
基本条件
无论是否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申请人在经济上必须完全或很大程度上依赖其父母;
父母亲合法而永久地定居新西兰;
申请人在父母递交定居申请之前已出世或者已经被其父母收养,而且父母在定居申请表格中已将这一情况申报过;
在父母提出定居申请后出生,或者在新西兰境内被领养,或者在海外被领养而受新西兰法律的承认。
如果申请人年龄不满16岁,父母有一方生活在新西兰境外,生活在新西兰的父母一方必须出示证据,说明该申请人到新四兰后,新西兰境外一方的监护权或者探视权不会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