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载引自沉 自作聪明不可取
2016年11月11日22时,中国南京浦兴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E轮装载约5300吨泥沙,在北港水道515灯浮西北侧倾覆,船上8名人员遇险,7人被救,1人失踪。
违法“打沙” 引船舶倾覆
2016年11月10日早晨,天空刚泛起鱼肚白,不多时,海面吹起了小雾,泛起小浪,E轮正日夜兼程自浙江舟山大鱼山填海圈围工程施工区空载开航,目的地为上海崇明北港水道515灯浮附近水域。
约18时,E轮到达目的水域后,开始装载黄沙,两艘无名吸沙船靠E轮左、右舷并开始“打沙”作业。驾驶室里,潘宝根和颜利羽聊天值班,船长因患有高血压有点不太适应,他转身关闭了AIS电源,并向值班员嘱咐要加强瞭望,注意天气,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就转身回房间休息了。
约22时,装沙作业已经接近尾声。据调查发现,E轮装载黄沙后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1.414米的要求,已经明显属于超载船舶,这也为后面的船舶搁浅倾覆埋下了安全隐患。五分钟后,两艘吸沙船解缆离开,E轮满载5581吨黄沙也起锚解缆离开。
22时10分,船长发现船艏突然异常抖动,船体向左倾斜度2—3度。这时,船长发现情况不妙,下令立即停船,说:“可能搁浅了”。随后,立即命令将还没有起上来的锚抛下去,并通知机舱人员拿抽水泵抽货舱水,调整船体平衡。
已经来不及了,很快,船体左倾加剧约5度,左舷甲板浸水后,货舱进水,22时15分,E轮向左倾覆,船上8名人员全部遇险。
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是主因
调查发现,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船舶超载引起倾覆。事故专家认为,由于船舶超载造成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引起船舶储备浮力不足、船舶稳性不满足规范要求;船舶不对称放水造成船舶产生初始横倾,舱内泥沙和水的混合物流向一舷致使船体横倾加剧;当横倾产生的倾侧力矩大于船舶复原力矩时,会引起船舶倾覆。
据了解,E轮本航次实际装载含水泥沙约5363.11吨,含水泥沙层上有海水约218.25吨,实际装载总重量约5581.36吨,装载后干舷高度约0.50米,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使船舶的储备浮力减小,甲板浸水角变小。
船员安全意识不够,也为船舶发生倾覆埋下了隐患。据了解,除船长尤思荣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外,其他7人都没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也未接受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不满足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从而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能保证船舶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积载、作业和航行安全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调查还发现,E轮在进入上海港过九段灯桩后,故意关闭AIS电源,此后至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内,AIS均未开启,企图逃避海事部门监管。
吴船长点评
这是一起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船舶超载、载运泥沙操作不当导致船舶沉没并致1名船员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议有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应加强对船员适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船员配备符合要求。针对性地开展船员实操培训,进一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航运管理公司应加强对代管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加强对船舶的动态跟踪管理和船舶适航性检查,严禁非法改建船舶,杜绝船舶代而不管的现象。
三是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把船舶检验关口,避免船舶检验流于形式,及时发现船舶非法改建等问题,有效控制低质量船舶营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命安全。
四是各相关执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协作,发挥综合合力,强化对沙源地源头的现场监管,加大对砂石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关闭AIS蓄意逃避监管、无证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存在的危险源,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对策和措施,关口前置,重心下移,防患于未然。
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中国水运报推出“不该发生的事故——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联合中国交通报推出”以案为鉴 打造本质安全“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