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输液“张冠李戴”法院一审判令医院担责6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护士错将邻床的药水输到刚刚做完心脏病手术的病人郭某体内,家属与院方发生争执,郭某不慎从病床跌落,致病发身亡。12月25日,记者获悉,郭某的妻子和儿子以医疗服务纠纷为由,将省城某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案经一审,法院认定承担60%责任。
郭某在6月13日晚因突发心肌梗塞,被送往省城某救治。郭某接受了心脏支架安装手术,而后入住监护室,生命体征平稳。6月17日下午,郭某正在输液,值班护士小玲(化名)在巡视病房时见郭某正熟睡且药液已经输完,在未叫醒郭某核对药液的情况下,误将邻床的药液给予郭某更换。郭某醒后发现药液错误便询问护士。经核对后证实郭某的药液确实输给错误,护士小玲立即向郭某道歉,并告知药液不会对其身体造成影响。由于不放心,郭某又让妻子姜某去护士站确认药液输错对其身体有无有影响。因小玲在换班时未将郭某药液输错一事进行交接,当天的换班护士当即否认将郭某药液输错。姜某随即与在场的几名护士发生争执。因病床护栏没有支起,情绪激动的郭某从病床上跌落,经医院无效死亡。郭某家属认为医院应该对郭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不否认事发当日,该院的医务人员确实将其他病床的药品输入郭某体内,但医院辩称该行为与突发心肌梗死产生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院认为自手术住院后,一直处于病重期间,属于危险期,所以郭某的死亡与错误输液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郭某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疗服务应当以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医院应当尽到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谨慎义务。案中,郭某作为重症患者至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且生活不能够自理,应当需要医院对其进行一级。但医院对郭某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护士疏于核查错误地将邻床患者的药物输入郭某体内,却仅以口头方式简单告知,没有向郭某作详细讲解,未能排除郭某心中的疑虑。,护士在交接班过程中,没有将郭某误输药物一事记录到交班簿中,并且没有向接班护士口头交待郭某误输药物一事。在姜某反映情况时,医护人员没有耐心聆听,而是与其发生争执。,对于重症患者的病床边,医院应当将护栏支起予以保护,每隔半小时对郭某的病房进行巡查,防范郭某从病床上跌落的风险。
法院认定,郭某的死亡虽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加剧郭某病情的恶化,从而加快郭某的死亡结果,酌情确定医院对郭某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郭某家属合计18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