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医院售假药被罚692.5元,生产商被罚1316元
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罚款692.5元。许多网友对处罚力度之轻感到不可思议,还质疑为何没有处罚假药的生产商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源和堂")。8月1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主任赵俊强向现代快报记者发送了相关的《情况汇报》,称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今年3月对源和堂进行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316元。
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名为"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文件,该文件显示,经抽检发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所涉嫌购进使用的橘红为假药。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8月12日,有媒体报道,这批假药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其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因而被认定为假药。该报道发出后,许多网友对处罚力度之轻感到不可思议,还质疑"为何不处罚假药生产厂家?"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生产这批假药的源和堂厂址所在地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8月14日,记者致电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孙姓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了解到相关消息后,亳州市药监局已经展开调查,目前正在着手处理此事,待调查结束后会发布相关信息,届时一切以发布的信息为准。
随后,记者采访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主任赵俊强。他告诉记者,早在今年3月,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源和堂生产、销售假药一事进行过处罚。
8月16日,赵俊强向现代快报记者发送了一篇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布的《关于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橘红的情况汇报》。
该份《情况汇报》显示"我局稽查大队于2018年1月15日接县局转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协查函1份,要求协查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160601的橘红抽检不合格的有关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是由于仓库保管人员疏忽,将批号160801的化橘红误当作批号160601的橘红发放给生产部门进行分包,造成该公司销售给青岛上药国风有限公司的批号为160601的橘红实物是批号为160801的化橘红。"
记者在《情况汇报》的末尾处看到"3月23日,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源和堂以化橘红当橘红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63.2元;罚款1052.8元的处理决定。"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刘义也在当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这起事件中的橘红实际是橘子的果皮,而化橘红为柚子的果皮。两种药材主治功能相似,但按照市价,化橘红还比橘红稍贵,判断涉事药企主观意识上并非造假。
"如果认定是销售假药,按照规定我们需要把此案移交公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刘义告诉记者,事后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就此向亳州市药监局和涡阳县检察院请示,询问是否按销售假药处理,但一直未接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