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医院工作 男子诈骗50万获刑
谎称能安排他人到工作,男子刘某再以需要办理工作费用为由,先后骗取他人50余万元。
随后,刘某通过伪造《报到通知单》,谎称家人生病等理由继续欺骗、拖延被害人,最终不仅不能办理工作,也未返还钱款。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47岁的沈阳男子刘某,文化,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曾因诈骗罪获刑并被罚二十五万元。
2016年3月份的一天,刘某谎称能安排人员到工作,骗取了被害人夏某的信任。在2016年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刘某以为夏某介绍的张某、谈某等人办理沈阳市多家的工作,再以办理工作需要费用为由,先后分四次骗取夏某向其转交其他人员支付的钱款41万元。
随后,刘某通过伪造《报到通知单》,谎称家人生病等理由继续欺骗、拖延被害人,最终不仅不能办理工作,也未返还钱款。被害人夏某发现被骗后,垫还给张某等6人共计41万元钱款。
同年7月27日,刘某谎称为他人办理沈阳市某医院正式工作编制为由,以办理工作费用为名,骗取对方钱款3万元。两天之后,刘某又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他人7万元。2017年11月中旬,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刘某多次诈骗多人财物,在量刑时从重处罚。刘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与所犯新罪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实行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其中二十五万元已经缴纳。)
,责令刘某退还被害人夏某等人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