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来投资者办医院养老院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其中,鼓励境外和异地投资者在津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津城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本市将以政策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领域投资,包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等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和以高端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津举办医疗机构;允许公立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社会办医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例,为社会办医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拓展升级。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领域投资方面,将由天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包括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并取得许可证的,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境外和异地投资者在天津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市民政部门还将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改造利用现有厂房社区用房资源、非民用房转型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方式,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对市级、区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标委托方式确定运营管理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