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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护士举报院长被报复?!十种“打击报复”情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护士出国     时间:2019-05-29点击:

我们担心的问题,真的发生了!

  柳州11名举报人举报本单位领导受贿,经司法机关查实后,举报人还反映自己遭遇所在单位柳州市宏力社区服务中心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其中 一名举报人“被内退”、变相克扣工资。

  什么情况?

  举报人莫名“被内退”

  早在2013年7月,该服务中心(前身为柳化)护士吴女士和10名员工一起,联名向柳州市检察院举报该中心,举报柳化原院长胡银发涉嫌受贿。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经侦查查明,胡银发在2003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了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8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0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银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亲属代其退缴赃款1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胡银发没有上诉。 之后,检察机关给予11名举报人各奖励1万元。

  ,2015年年初,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吴女士,突然接到服务中心通知,强行要求其离岗“内退”。3个月后,吴的原工资待遇被取消。为此,吴女士向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委裁决支持吴女士请求。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单位柳化不服裁决,向柳北区法院提出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仲裁委裁决。柳化随后又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柳州护士举报院长被报复?!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有“国标”,检察机关已严肃处理!

  ▲柳州市中级法院。

  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除吴女士外,其他举报人也向检察机关反映,在参与举报后,有的举报人被单位降低工资标准,有的被卫生服务中心强制要求他们承包医疗项目。检察机关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初步核实,检方认为柳化方面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责令纠正这些不当行为。

  柳化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处理,向柳州中级法院撤回了上诉,并于7月5日免去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郭某职务。7月7日,柳化还通知吴女士回卫生服务中心原护士岗位工作。检察机关表示,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目前仍在监督处理中。

柳州护士举报院长被报复?!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有“国标”,检察机关已严肃处理!

  明确10种“打击报复”

  以往,对于打击报复行为很难界定,那么,是否有“标”可循?记者采访柳州市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

  而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以前往往难以认定。,随着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出台,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让它有了“国标”。

  看好了,要是你遭到以下行为,说不定就是遭到了别人的“打击报复”!

  10种“打击报复”行为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现如今,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

  我们身边的朝阳群众越多,欺压我们的贪官就会越少。

  但朝阳群众也是需要保护的。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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