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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辞职 出国劳务押金就可不退了吗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从回国已经有一年多了,市民陈青还在为出国前交纳的2万元烦恼,当事中介经理称,做生意赔了没钱可还且已离职。中介公司称查无此人,欠条公章也不是公司的。

16日,泰城市民陈青打来热线称,要不回出国前向劳务中介公司交纳的2万元出国劳务押金。2007年,陈青看到一则名为泰安市昌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赴日缝纫工招募的启示。合约规定,“赴日合同期为三年,总收费5万元人民币,包含2万元出国劳务押金。在如约履行合同按期回国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陈青如数交纳了费用,于2007年12月31日赴日本打工。2010年10月1日,因在日本的企业破产,陈青提前两个月回国。“回来不久,我就开始和该出国劳务中介经理要押金,他迟迟不退。”陈青说。

至今,陈青回国已经一年多,和她一同出去的3名工友,也一直在讨要押金,均未退还。陈青的父亲告诉记者,当初办理出国劳务是昌达国际一名姓朱的经理负责的,朱经理以做生意赔本没钱归还为由,一直拖着现在,他也离职了。“可这事也不是个人行为啊,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应有责任吧。”陈先生说,而在中介公司,陈先生得到的答复却是朱经理私盖公章属于个人行为,现在已不在公司任职。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日本劳务的部门,工作人员称,2007年公司没有赴日劳务业务,现在已没有这名姓朱的经理,他刚来公司不久其他不清楚。对于陈青持有的2万元出国劳务押金欠条上,加盖的是“泰安市君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其公司所有。“可我们赴日手续都是昌达办理的,中介公司不能一推了之。”陈青说。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认为,不论陈青所持相关收费、手续上的公章是哪家公司所有,都与此事难脱关系。出国劳务中介经理所签出国劳务押金欠条,非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当事人可将所有相关人员、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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