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却被关押并罚巨款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 41岁的卫某于前年5月与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协议。魏某入职后到安哥拉境内出国打工任司机职位,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工作满一年,魏某返回安哥拉工作时,却被安哥拉政府扣留,并被告知他曾因非法停留298天要交40万元罚款,魏某无力缴纳而被遣送回国。回国后,虽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公司并未安排魏某工作,魏某被闲置半年之久。日前,该案宣布判决,公司被要求支付魏某各项费用合计25188.97 元。
前年5月,安徽人魏某应聘上南京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外派安哥拉出国打工任司机职位,初中毕业、无其他特长的他被许诺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十分满意。公司承诺负责为魏某办理符合工作性质要求的出国签证及在当地合法工作的工作签证。魏某于当年10月开始出国打工。异国他乡,魏某十分思念亲人,工作量也较大,好在收入颇丰,存折上日益增长的数字让魏某略感欣慰。去年9月,合同即将到期,单位驻安哥拉的工作人员要魏某上缴800美金押金,作为他回国重签合同,并回安哥拉工作的保证,工作人员并威胁道不给押金就不给护照放行。魏某交完押金被单位安排回国,续签合同中双方约定魏某仍回安哥拉出国打工并担任司机工作,月薪调整至12000元。仍由单位负责来往签证事宜。魏某眼见工资涨高,心里也迫不及待想回安哥拉工作。殊不知入境时,魏某竟被安哥拉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及外侨服务处扣留。该处的工作人员告诉魏某他曾因非法停留298天被下达违法处罚书,并罚款4527081.90宽扎(相当于人民币40万人民币)。非法逗留并处罚款。魏某傻眼了,且不说他根本不知为何被罚,款项之巨也远远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由于没有按时缴纳罚款,魏某被关押2日后被遣送回国。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负责签证事宜,回国后,魏某多次向单位了解自己的签证事宜,但单位均回避。单位表示为魏某办理旅游签证已尽合同义务,并且魏某能够顺利回国证明签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魏某认为被扣留罚款之事因签证而起,工作需逗留一年,可旅游签证只有30天的时间,魏某认为单位应对其被遣返负责任。魏某提出回国后单位没有安排他任何工作,他请求法院支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实际工资标准乘以月份计算劳动报酬损失。而单位认为魏某没有提供劳动,不能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某回国后自2011年11月起,双方劳动关系依旧存在。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即应当支付5188.97元。另判决,公司返还魏某工作期间提交的800美金押金,计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单位需支付魏某合计25188.9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