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勿找“黑”中介
来源福建日报
为了省事方便,盲目相信中间人,在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将钱交给他人,结果到头来,不但无法顺利出国打工,还浪费了时间和金钱。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类似出国劳务纠纷案件,提醒人们出国打工勿找“黑”中介。
阿娜与阿立是同乡旧友,2011年春节期间,两人见面聊起了出国打工的事。阿立说,他认识一个新加坡人阿山,可以代办出国劳务从事演艺工作的批文,每人只需要3.5万元。阿娜动了心,阿娜的两个朋友听说此事,表示也想出国劳务。阿娜将三人的想法告诉了阿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阿娜获得了每人只要交3.2万元代办费的“优惠”。
但在办理出国劳务手续前,每人需先交5000元,于是,阿娜付了1.5万元给阿立。一周后,阿立说批文到了,随后,阿娜又将剩余的8.1万元交付给阿立。阿立随即也给了阿娜3张写着英文的批文,告诉她,可以凭着批文以及护照以出国劳务名义直接前往新加坡。阿娜等人高兴地买了去新加坡的机票。,刚过两天,阿立打电话告诉阿娜,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出了点事,她们三人暂时去不了了,得重新办批文。又过了一周,新的批文还是没有办下来,阿娜起了疑心,并经在新加坡的朋友向新加坡劳工部查询事情真相。阿娜得知真相后,多次找阿立退款。阿立只退了1.2万元给阿娜,并声称,其余的8.4万元已经汇给阿山了。无奈下,阿娜遂把阿立起诉到法院。
蕉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阿娜与阿山未曾见过面,办理出国打工手续、交手续费都是通过阿立,所以,阿娜与阿立之间委托合同关系成立,但阿娜与阿立之间的合同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阿立并无为他人办理出国劳务的中介资质,阿娜与阿立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主要发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即无效合同签订后,一方从另一方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二)赔偿损失,即因无效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阿娜仅要求阿立返还8.4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说,想出国务工的人员,应找具有资质的正规出国劳务中介办理,合同的各项条款也应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