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禁忌之“不辞而别”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你的跳槽做到有始有终了吗?跳槽不仅仅是换个工作这么简单,跳槽也是一门学问,能与老东家恰当的说出“再见”,也是遵循职场辞职规则的一种表现,偏偏又不少跳槽者选择了“不辞而别”,让跳槽者的诚信大打折扣。 国家人事部于2001年9月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的用人单位、应聘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 虽然造成跳槽“不辞而别”的原因有很多,有负气出走的,有心存愧疚的,有的则是怕公司不放人,不管什么原因,这种做法本身,都是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悖的。而且这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掌握着公司的重要信息和资源,比如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辞职都应该善始善终,跳槽者也应了解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法规,弄清自己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确需“跳槽”时,应三思而后行,按有关政策、法规去办理有关手续。找到理想职位后,就应把安于职守、努力钻研本职业务,表现出一个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质。 跳槽者正确的辞职程序,应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出辞呈,并按公司规则,尽职尽责的办理业务的交接,从容有序地与老板的分手,使之对你保留良好的印象,这在你今后的工作中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