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须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那么HR必须要给员工吗?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HR不给员工,员工会遇到以下的麻烦
1、员工准备入职新公司时,却因为无法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而被拒绝;
2、员工由于没有原公司离职证明从而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今天我们就来和徐州的HR们谈谈离职证明的那些事。
不仅要,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未交接工作也必须给员工开离职证明
有些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所以企业也以此为由拒绝。企业这样做其实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工作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为由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法律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换句话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但HR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例如劳动者的辞职信,快递签收单,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等。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提醒HR的是
1、办理入职手续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办理,以便核查员工的信息是否真实。
2、工作是否交接不是是否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3、在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在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出具证明。
4、在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企业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5、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员工,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及时员工拿到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6、对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而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