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理的应用新劳动合同法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草案四审稿获得高票通过,自此,我国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规终于尘埃落定。但围绕这一法案的讨论却没有停止,相反,随着2007年1月1日这一实施日期的临近,讨论是愈加的火热。
今年的4月份,在上海举行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代表54家企业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有关人士态度坚决而强硬地说“如果实施了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从媒体对此所定义的“要挟”到《劳动合同法》的最终出台,不上海的这些外资企业,国内的许多企业都在屏息关注着,心惊胆战诚惶诚恐的不在少数。
毫无疑问,这一法案对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有方式,对现行企业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方位的影响。这对于企业来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也将必须更加谨慎地处理好相关的劳动管理事务和劳动争议事宜。如何用好用足新的《劳动合同法》,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预先应对,将成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重新深思的课题。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它对现行《劳动法》以及地方劳动政策的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突破。企业如何在战略层面上及早规划,以应将来之变 企业的人员招聘方式、绩效管理体系、薪资结构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各方面如何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在目前《劳动合同法》提交人大审议尚未颁布的“过渡期”,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管理应当如何做到合法规范,以提高竞争力……面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企业迫切需要根据新的立法精神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重新设计。
从《劳动合同法》出台至今,“短期合同”、“不签合同”、“试用期过长”、“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都在让企业坐卧不安。一些企业认为新法中的这些条款偏向保护员工,而忽略企业正当利益的担心。作为劳动保障部本次立法的唯一合作单位,易才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的专家认为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新法同样也增加了对企业的保护。不过,总体而言新法更明显地倾斜保护劳动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难度。例如,新法要求凡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必须履行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程序,而且应当将工会委员或职工代表到会协商的过程通过“会议纪要”或“签到表”等书面形式形成证据存档。这就要求企业在管理当中,必须非常注重程序合法和证据保全。
针对这一问题,易才集团的专家建议,企业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要进行人力规划,要做好人力规划。知道自己的“家底”,在招聘新员工时把好入口关。“特别是在人员的适配性方面要提高匹配度,减少流动率。合理安排和配置员工,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从新员工入职,工作期间管理直到员工离职等系列流程中要建立管理和规范体系,避免和减少劳动纷争。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特别是对员工绩效考核与评价和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构建法、理、情的有效管理机制和模式。这个系统是个全员管理的范畴,各级主管必须提高其管理技能,据统计,以往企业员工离职原因中七成以上是因员工与其主管不和所造成的。
易才集团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资深劳动法专家表示说,《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相比,企业人力绝对成本肯定是增加了,短时期使企业的利润会下降。但企业更应该想办法降低人力资源的相对成本。
第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
第二、企业要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理念,雇员的利益则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这样,企业就会构建一个和谐组织,员工就会长期稳定积极高效创新地为企业服务,企业才能持续快速发展,长期利润的稳定增长就有了保障,人力成本就会相对降低,这些问题仅仅借助财务核算是比较难解决的,更多的是要通过企业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在《劳动合同法》营造出的复杂大环境下,人力外包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人力外包”作为一种与国际化接轨的用工方式,是信息产业发展的结果,是社会高速发展,专业分工细化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选择规范、专业的人力外包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重要手段。
即使《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短时期内对企业的管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应该看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从根本上说,这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它的出现也是一种共享价值和均衡思想的胜利。作为企业,大可不必为某其而惴惴不安,如何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动关系,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