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影响
从2005年12月起,历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终于尘埃落定。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草案四审稿获得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制订劳动合同法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劳动领域出现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草案再作修改,强调劳动者权益为先。
从2005年12月起,历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终于尘埃落定。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草案四审稿获得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制订劳动合同法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劳动领域出现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草案再作修改,强调劳动者权益为先。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年才实施,但许多打工者、企业老板都十分关注这部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法规。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律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请他们分别从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会计成本核算等多个角度,对《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予以解读评析。
[律师说法]
多种劳动关系有法可依
劳动者的“靠山”更巩固了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是明年1月份。许多劳动者听说此法是“强调劳动者权益为先”后,都期待其尽快实施。“我们打工仔希望有‘靠山’啦。”部分外来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但这个“靠山”到底有多大,《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在哪里?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与劳资法务部负责人黎小明认为,两者有所区别,新的规定比较多,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各个环节都与以前的规定有所变化。
●用人单位难钻法律空子
一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恰恰相反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通过,并且应当公示,这意味着在制定制度当中,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是法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制度曾经过协商程序,因其制度的合法性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在处理纠纷时将可能不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参照适用。
三是支付令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今后,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子,借助漫长的诉讼过程拖累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故伎重演。,《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务派遣、非全日用工等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
●对企业管理提出新“挑战”
对于一些企业担心新法只保护员工,而忽略企业正当利益的担心,黎小明律师认为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新法同样也增加了对企业的保护。不过,总体而言新法更明显地倾斜保护劳动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难度。例如,新法要求凡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必须履行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程序,而且应当将工会委员或职工代表到会协商的过程通过“会议纪要”或“签到表”等书面形式形成证据存档。这就要求企业在管理当中,必须非常注重程序合法和证据保全。
[企业看法]
企业管理完善有助降低用人成本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根本
对于强调劳动者权益为先的《劳动合同法》,广大劳动者是拍手赞成。但面对新法提出的各种“挑战”,我市中小型企业是如何看待的呢?中山市卓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涂文灿表示,中山大多是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必须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下大功夫,迎接新的挑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涂文灿建议,企业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要进行人力规划,要做好人力规划。知道自己的“家底”,在招聘新员工时把好入口关。“特别是在人员的适配性方面要提高匹配度,减少流动率。合理安排和配置员工,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从新员工入职,工作期间管理直到员工离职等系列流程中要建立管理和规范体系,避免和减少劳动纷争。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特别是对员工绩效考核与评价和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构建法、理、情的有效管理机制和模式。这个系统是个全员管理的范畴,各级主管必须提高其管理技能,据统计,以往企业员工离职原因中七成以上是因员工与其主管不和所造成的。
“经济补偿”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企业要“经济补偿”。有四种情况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其四、企业人力培训与管理成本增加,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才能约定服务期,企业自己培训的技工流失成本增加。其五、恶意欠薪要加倍“偿还”。
管理完善有助降低企业成本
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赵述强觉得《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相比,企业人力绝对成本肯定是增加了,短时期使企业的利润会下降。但企业更应该想办法降低人力资源的相对成本。第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第二、善待员工,向员工主动示好;第三、企业要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理念,雇员的利益则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这样,企业就会构建一个和谐组织,员工就会长期稳定积极高效创新地为企业服务,企业才能持续快速发展,长期利润的稳定增长就有了保障,人力成本就会相对降低,这些问题仅仅借助财务核算是比较难解决的,更多的是要通过企业的管理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