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 出国劳务黑中介业主被判刑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非法经营业务,一“黑中介”业主程某近日,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31470元。
2003年4月23日,程某注册成立了海安县旺财经济信息部,经营范围为国内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服务等业务。在经营期间,程某明知其信息服务部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资格,却仍于2004年2月至4月非法接受他人的委托,在信息服务部门前张贴招工广告,招收赴蒙古国的建筑施工人员24名,并以“办证费和外出费用”的名义共收取人民币204200元。
之后,便有24名人员来报名,随即,程某就安排他们进行体检,初检费用也由体检本人自行支付,因护照未能及时办妥而滞留24名人员出国劳务费5000元。,程某就安排他们在蒙古国非法打工。2004年4月底,部分劳务人员被迫遣回国。在办理出国劳务等一系列手续费过程中,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04200元,违法所得3147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和归口管理,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该类经营活动。而程某在未经批准此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规定,非法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惩处,但因案发前,程某已退还了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陈志宏 许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