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发出去的录用Offer,还能撤销吗?
说结论公司已经发出去的录用Offer,一般无法撤销。
应聘者通过面试后,有些公司会给应聘者发Offer,或者应聘者要求公司发。但无论是公司主动发,还是应聘者要求发,Offer中的内容一定要严谨书写,因为录用Offer相当于法律文书中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给求职者,公司和应聘者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Offer生效后不得撤销
公司发出的录用Offer,一旦被应聘者接收就算生效了,用人单位是不能撤销的。对于应聘者来说,在收到录用Offer后,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一旦接受,双方合同便成立生效。公司无权撤销已经生效的录用Offer,一旦撤销,就构成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会引起仲裁。
如果企业一时马虎,发放了错误的录用Offer,应该及时撤回。但撤回录用Offer的通知应该在到达应聘者之前或者与录用Offer到达应聘者。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发录用Offer,可以选择电话通知。一旦公司反悔,没有证据举证,就有可能认定这是一个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发送录用Offer会给应聘者留下公司比较正规的印象,提升企业雇主品牌。
应聘者未遵守承诺期限则Offer自动失效
如果录用Offer中明确了承诺期限,而应聘者未在承诺期内予以承诺,则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比如公司要求应聘者收到此录用Offer后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予以回复,如果应聘者在期满前未予以回复确认,那么这份录用Offer便自动失效了。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先发放录用Offer,一旦应聘者的体检报告有公司不想录用的疾病,就可能为时已晚。或者突然了解到一些在面试中没有得知的信息,而且这个信息影响公司的录用,此时反悔也无济于事了。所以企业在发送录用Offer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风险。
Offer中有设定限制性条款
录用Offer发出,应聘者没有接受,事后又想来,这种操作在法律上也是行得通的。假如Offer中没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即失效条款),公司便不能拒绝。如果公司拒绝,就相当于公司违约了,很容易引起仲裁。
企业在录用Offer中要明确约定双方达成意向后的违约责任,甚至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免应聘者在承诺后,又不及时到岗,造成企业的损失。应聘者不及时到岗,不仅需要重新招聘,增加劳动用工成本,还会耽误部门的运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这部分的责任也需要应聘者承担。
Offer中的薪资等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除了生效后不得撤销以外,里面写明的薪资待遇等有关内容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反悔,也不能随意变动,否则也会引起仲裁。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明明公司录用Offer中写明了薪资,发工资的时候却不能兑现承诺,这样就会引起双方纠纷,对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企业应当明确录用Offer失效的条件,便于应聘者出现某种情况时拒绝其入职。比如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间点入职,如果没有按时入职,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要求提供体检证明,离职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则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等等,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录用Offer中的内容一定是确定的,对于不确定的部分,最好不要写在录用Offer中,但一定要写明“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