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智力谈企业、HR应对新劳动法的策略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这样一个背景,1986年我们国家开始实行劳动法,到了2007年6月29号,劳动法的颁布恰恰在20年左右的时间,这二十年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从试行到全员,到逐步完善,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劳动制度已经开始逐渐成熟的时候,我们采用一部法律的形式,把它的缺陷、不足等做一个归置,《劳动合同法》保证和谐稳定长期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个里程碑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劳动合同法,我们现在了解的是2007年8月底还会出台就业促进法,这是稳定结业政策,促进就业的法律保障,像就业歧视、就业的政府责任,对特殊人员的安置这在法律上都有规定。
[主持人] 现在除了外资,还有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来说,他们最需要改变、面对的是什么?
[韩智力] 我个人认为企业、社会各界应该对《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它是比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我认为要尽快改变两个东西,第一个要加快抛弃以往我们认为通过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获取高额利润,对这样的企业用工理念是需要赶快改变的,一个长期的劳动关系,是需要劳方和资方平衡、和谐共处。作为企业要意识到也工成本会逐渐上升,社会的发展,用工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只有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控制用工成本,合法地进行用工管理,才能保持合理的运行。
[主持人] 只有企业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韩智力] 对,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改变以往消极、被动的管理模式。以往我们做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特别是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我们经常用消极和被动,不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而是等着员工要求管。比如说以往我们用工不签合同,我们使用员工了,我们不签合同,这是很消极的态度。新的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必须要主动适应、管理,如果你不主动和员工签合同,我们给2倍的工资做赔偿,如果长期不签合同,我们就视为违法,我们要转变理念,要积极到位的进行管理。
[主持人] 劳方需要在哪些方面做一些配合呢?
[韩智力] 作为劳动合同法来说,我们充分考虑劳动者在市场就业情况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作为劳动者来说,要建立逐渐考虑合同法的实施是需要员工通过职业诚信来得到长期保障的,也就是劳资双方的合作是基于双方都遵守法律。比如说大家问最多的问题就是现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员工跳槽不收违约金,是不是一个员工签了合同以后就可以随便跳槽了?我相信劳动法不会给予肯定的答案,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慎重对待,签了合同以后要严格。
[主持人] 其实明年1月1号实施,离现在还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企业在这方面,或者说HR要更多的去调整什么呢?去应对什么东西呢?
[韩智力] 这次劳动合同法全方位对现有的管理、HR提出了要求,我们马上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快把现行合同管理制度、现行企业有关的规章进行适应法律的修订,因为劳动合同法提出很多新的规定,比如说培训和服务、经营限制等,这些规定跟以前不一样。以前企业做的相应制度,到08年1月1号马上会面临违法的现象,所以这4个月的时间很紧张,要尽快把法律规章制度做修改,必须修改,因为不修改,到08年以后,这个制度不合法,也就不能再执行下去。
[主持人] 08年实施,出现问题的时候,企业承担的更多是劳动用工的成本问题。
[韩智力] 要尽快用工合法化,并且告知每一个员工,这是08年之前应该尽快做的工作。一般企业的规章制度核心部分有四个,第一个是劳动合同关系制度,这里面就是员工手册中,签订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等等,劳动合同管理是一个企业用工基于一个核心的用工制度,所以很多企业都有制度。
第二个就是薪酬,因为劳动合同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就是劳动报酬,而这次劳动法也做很多细化的规定,比如说试用期有限制,比如说要同工同酬。第三个就是福利制度,在这次劳动法里面也提到比较多,比如是补充养老保险,比如说休假,这些福利制度也要求企业根据新的法律变化做出适应的调整。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奖惩,也就是一个企业对于什么样的员工可以处理,什么样的员工可以变岗,什么样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都有约定,让员工来遵守,否则的话,很难得到执行。
[主持人] 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说,作为程序法,HR在工作中更需要遵守的是哪部分?
[韩智力] 在劳动规章制度里面没有实体和程序划分的,比如说一个员工违纪了,违纪多少次可以解除合同?这既是实体,又是程序。我们的劳动就范就是告诉员工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不可以做的做了怎么处理,这些都要有规定。
[主持人] 如果制定规章制度,HR有很充足的工作经验来把握这块,是不是整体的HR还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完善补充?
[韩智力] 规章制度存在着不同的问题,第一,以往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思考,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显给我们提供一个法律硬性要求,是不能抵触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这样迟到一次罚50等,这都属于明显违法,因为国家没有赋予企业处罚员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