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跳族能不能赔偿公司损失?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1-07-07点击:
案例
小郭在某家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时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因认为自己很难在这家公司有发展,于是仅工作一个月后没有任何离职前兆的情况下扬长而去,导致其所负责的车间因缺乏技术指导而停产5天,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0余元。那么,公司的这笔损失可以向小郭请求赔偿吗?
专家解答
小郭应当赔偿公司的这笔损失。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郭未告知单位就离职而去,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小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其所负责的车间因缺乏技术指导而停产5天并造成损失,自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